黃昏,拿鐵好不容易忙完時,一旁的李姓同事時不時在拿鐵身邊講著這一件大法官釋憲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的新聞。拿鐵聽完後心裡的第一個想法就是:網路上又要吵翻天了吧!?
晚上拿鐵下班後在健身房跑步機邊快走邊快速的讀完大法官釋憲791條解釋文,落落長的法律文字對於拿鐵來說就只是想要表達這一條法律違反憲法中所謂的比例原則和平等原則,而重點拿鐵自己覺得大法官想要告訴大家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
確實,拿鐵同意解釋文當中的這一段話: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有賴雙方之努力與承諾…
拿鐵沒有結過婚,但是拿鐵有認真想過自己喜歡的人,要是他的心是在別人身上,拿鐵會忍痛但勇敢的祝福他;因為對於拿鐵來說感情本來就不能用有形的度量衡或是天秤量化或秤出對等的事,一定是我喜歡他多一點或是他喜歡我多一點,重點是彼此能不能互相關心與扶持,能夠看到對方生活的開心,自己也覺得很幸福
但假如對方的心中朝思暮想的是別人、想要每天關心的人不是自己,拿鐵就算是五花大綁也只能綁住他的身體,無法綁住他的心。這也是拿鐵在讀歐陽修所作的玉樓春裡有一段話:人生自是有情癡,此恨不關風與月,所以為何台劇八點檔還是韓劇劇情老是看到正宮小三搶老公互鬥這樣一演再演老掉牙的劇情,就在於感情這一件事就本來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或是SOP可供參考,全在於兩人是否比此真心相愛
拿鐵以前在台南工作時,有一次在冬夜深夜,一個阿姨走到公司門口,看起來欲言又止的在門口游移不定,拿鐵搭起外套走到戶外詢問她發生了什麼事,也因此聽到她的人生小故事:這個阿姨的老公在外面有了女人,老公為了逼迫她離婚所以對她家暴,後來更嚴重的是把小三帶來家裡住,甚至這一個小三氣焰囂張的叫這位阿姨要煮飯給她吃,這位阿姨因為經濟上的弱勢再加上小孩等等一些很雜的因素或是理由,就這樣日復一日過著這樣的生活,而她來到這裡,就只是想找一個人,即使是一個陌生人,她也只是想要訴說這樣心中不敢被鄰居所知這樣的苦悶
其實對於當時的拿鐵來說心中震撼是很大的,她所謂的小故事是她十幾年的人生歲月,拿鐵當時在想為何一開始兩個相愛的人到了後來會走到這樣的田地呢?拿鐵想起曾看過的言情小說曾寫出自古多情空餘恨這樣子的話,心中不免感到一絲苦澀
所以當拿鐵看到立委諸公們忙著在自家臉書粉絲頁貼出對於通姦罪違憲等等自我的看法以及行政院發言人也隨後表示通姦罪仍要負民事賠償責任,拿鐵看完後不禁噗嗤一笑想著:民事訴訟賠償難道就不用經過民事法院的審理過程嗎?審理的過程需不需要有關的證據呢?對於一段婚姻當中經濟弱勢的人來說,她(他)要怎麼走過這一段路呢?
一個國家在因應社會潮流變動的過程當中所對於相關法律的修正,是不是應有配套的措施、法令來保障相對弱勢的人呢?立委諸公們!麻煩加油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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